已截止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信息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征集调查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截止日期
- 2026-09-18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规范指导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is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 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 《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18日
本块由程序按固定规则从官方原文中摘录,未经大模型改写,也不代表本站观点。
AI 摘要暂未启用
本站的 AI 结构化解读尚未启用(未配置大模型端口),本条不提供机器生成摘要。 上方的「结构化速读」与「意见提交方式」由程序从官方原文逐字摘录、不依赖大模型; 完整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在线渠道http://www.samr.gov.cn
原文:1.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电子邮箱zhishichu@samr.gov.cn
原文: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is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原文: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以上为官方原文中的原句摘录,本站未做改写;提交请以官方渠道为准。
分步提意指引
- 点击上方「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上方「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出站提意点击:0 次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规范指导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is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附件:1.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2.《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18日
官方原文: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ad20c16f78b04ea78984424f5b01e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