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剩 33 天打包清单行业专业

关于公开征求《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发布日期
2026-10-16
截止日期
2026-11-19
AI 摘要AI 生成,仅供参考,以官方原文为准

摘要依据:未探测附件本站索引的是公告本身;草案全文、标准文本与名单等具体条文在官方附件里, 请从下方附件清单或官方原文页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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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提意指引

  1. 点击「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2.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3.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右侧「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4.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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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规范伴生放射性排污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1月1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冯巨恩 电 话:(010)82205580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 编:102446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电话:(010)65646125 邮箱:kuangy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3.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6.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7.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8.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9.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1.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2.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2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25.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6.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28.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10/t20261016_1183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