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部·意见征集
发布日期
2026-03-12
截止日期
2026-04-12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行为,更好保障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动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00736)。

本块由程序按固定规则从官方原文中摘录,未经大模型改写,也不代表本站观点。

AI 摘要暂未启用

本站的 AI 结构化解读尚未启用(未配置大模型端口),本条不提供机器生成摘要。 上方的「结构化速读」与「意见提交方式」由程序从官方原文逐字摘录、不依赖大模型; 完整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去官方渠道提意见

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在线渠道http://www.mot.gov.cn

    原文: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原文:2.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00736)

    原文: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00736)。

以上为官方原文中的原句摘录,本站未做改写;提交请以官方渠道为准。

分步提意指引

  1. 点击上方「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2.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3.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上方「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4.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出站提意点击:0

附件清单

附件打不开?部分政府站点对下载有网络或会话限制,可到官方原文页面获取。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行为,更好保障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动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00736)。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2日。 附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6年3月12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官方原文:https://www.mot.gov.cn/hudong/yijianzhengji/202603/t20260310_4201643.html

本站只聚合官方公开信息,提交意见请一律前往官方渠道;意见的法律效力以官方渠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