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剩 26 天新案草案行业专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信息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征集调查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截止日期
- 2026-10-26
AI 摘要AI 生成,仅供参考,以官方原文为准
摘要依据:未探测附件本站索引的是公告本身;草案全文、标准文本与名单等具体条文在官方附件里, 请从下方附件清单或官方原文页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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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在线渠道http://www.samr.gov.cn
原文: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电子邮箱gyprzc@samr.gov.cn
原文: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yprzc@samr.gov.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
原文: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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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提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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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统一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使用与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ypr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
附件:1.《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26日
官方原文: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3225ea0161214c2686b81d68cd6470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