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剩 22 天修正案公众广域
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发布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信息来源
-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截止日期
- 2026-11-24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制度框架,确保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切实保障核能和核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我部组织修订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现公开征求意见。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本块由程序按固定规则从官方原文中摘录,未经大模型改写,也不代表本站观点。
AI 摘要摘要生成中(待人工复核)
本站正在为本条公示生成结构化 AI 摘要(这是什么 / 可能的影响 / 草案条文要点 / 如何提意见); 抽到的提交地址会并入下方「意见提交方式」,并标注为「摘要补充」。 AI 生成内容将显著标注并附原文引用,仅供参考,以官方原文为准。
自动生成多次失败,已转人工复核队列;复核通过前请直接阅读官方原文。
分步提意指引
- 点击「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右侧「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制度框架,确保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切实保障核能和核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我部组织修订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邹冰、魏方欣
电话:(010)65646166
邮箱:weifangxin@chinansc.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10/t20261026_1184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