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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关
- 教育部
- 信息来源
- 教育部·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截止日期
- 2021-09-30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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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原文: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原文: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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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1年9月1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2109/t20210901_557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