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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关
- 教育部
- 信息来源
- 教育部·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截止日期
- 2018-05-20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部拟提请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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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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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原文: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原文: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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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部拟提请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进行修订。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804/t20180420_333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