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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关
教育部
信息来源
教育部·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4-20
截止日期
2018-05-20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部拟提请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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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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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原文: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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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部拟提请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进行修订。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804/t20180420_333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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