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剩 22 天修正案公众广域

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发布日期
2026-10-26
截止日期
2026-11-24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强对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安全,我部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进行修订,形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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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强对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安全,我部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进行修订,形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 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孙跃先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王寅宁 电话:(010)65646153 (010)82205504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箱:wangyinning@chinansc.cn 附件: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10/t20261026_1184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