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剩 22 天修正案公众广域
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发布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信息来源
-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截止日期
- 2026-11-24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强对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安全,我部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进行修订,形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本块由程序按固定规则从官方原文中摘录,未经大模型改写,也不代表本站观点。
AI 摘要摘要生成中(待人工复核)
本站正在为本条公示生成结构化 AI 摘要(这是什么 / 可能的影响 / 草案条文要点 / 如何提意见); 抽到的提交地址会并入下方「意见提交方式」,并标注为「摘要补充」。 AI 生成内容将显著标注并附原文引用,仅供参考,以官方原文为准。
自动生成多次失败,已转人工复核队列;复核通过前请直接阅读官方原文。
分步提意指引
- 点击「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右侧「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强对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安全,我部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进行修订,形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 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孙跃先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王寅宁
电话:(010)65646153
(010)82205504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箱:wangyinning@chinansc.cn
附件: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10/t20261026_1184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