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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关
教育部
信息来源
教育部·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2-11-23
截止日期
2022-12-09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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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wfw.moe.gov.cn:4443/#/solicitOpinions?385bb68074a9468f9b5e6d65b730402f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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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3.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wfw.moe.gov.cn:4443/#/solicitOpinions?385bb68074a9468f9b5e6d65b730402f

  •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原文: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原文: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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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3.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wfw.moe.gov.cn:4443/#/solicitOpinions?385bb68074a9468f9b5e6d65b730402f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附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2年11月23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2211/t20221123_100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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