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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发布日期
2026-03-31
截止日期
2026-04-30
AI 摘要摘要生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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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王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2号甲 邮编:030006 电话:(0351)2202029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25 邮箱:kuangye@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6.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9.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10.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1.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14.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15.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6.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 抄送: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3/t20260331_1148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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