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信息来源
-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截止日期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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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王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2号甲
邮编:030006
电话:(0351)2202029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25
邮箱:kuangye@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6.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9.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10.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1.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14.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15.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6.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
抄送: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3/t20260331_1148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