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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添汞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发布日期
2026-05-09
截止日期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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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进一步修改了对牙科汞合金的管控要求,其中明确2034年后禁止其生产和进出口。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牙科汞合金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6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魏楠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zjs@mee.gov.cn 附件: 1.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5/t20260509_115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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