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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添汞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
- 发布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信息来源
-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截止日期
- 2026-05-31
AI 摘要摘要生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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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进一步修改了对牙科汞合金的管控要求,其中明确2034年后禁止其生产和进出口。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牙科汞合金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6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魏楠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zjs@mee.gov.cn
附件:
1.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5/t20260509_1151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