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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关
教育部
信息来源
教育部·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2-08
截止日期
2024-03-08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近些年集中治理实践和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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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bjgs@moe.edu.cn。
  •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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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箱jybjgs@moe.edu.cn

    原文: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bjgs@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编:100816)

    原文: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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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近些年集中治理实践和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bjgs@moe.edu.cn。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1.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24年2月8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2402/t20240208_1114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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