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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关
- 教育部
- 信息来源
- 教育部·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截止日期
- 2019-12-22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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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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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在线渠道http://www.chinalaw.gov.cn
原文: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原文: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原文: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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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附件:《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19年11月22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911/t20191122_409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