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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关
- 教育部
- 信息来源
- 教育部·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截止日期
- 2020-01-05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了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教育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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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对照表》 教育部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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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原文: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原文: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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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了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教育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5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对照表》
教育部
2019年12月5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912/t20191205_410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