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征集调查
发布日期
2026-08-27
截止日期
2026-09-10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规范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进一步明确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的基本原则,针对性细化适用情形和处罚裁量因素,为经营者和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 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 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 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 关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27日

本块由程序按固定规则从官方原文中摘录,未经大模型改写,也不代表本站观点。

AI 摘要暂未启用

本站的 AI 结构化解读尚未启用(未配置大模型端口),本条不提供机器生成摘要。 上方的「结构化速读」与「意见提交方式」由程序从官方原文逐字摘录、不依赖大模型; 完整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去官方渠道提意见

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在线渠道http://www.samr.gov.cn

    原文: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 电子邮箱fldys@samr.gov.cn

    原文:二、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

    原文: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以上为官方原文中的原句摘录,本站未做改写;提交请以官方渠道为准。

分步提意指引

  1. 点击上方「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2.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3.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上方「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4.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出站提意点击:0

附件清单

附件打不开?部分政府站点对下载有网络或会话限制,可到官方原文页面获取。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规范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进一步明确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的基本原则,针对性细化适用情形和处罚裁量因素,为经营者和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27日

官方原文: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a3d97f2706b145b589359fc85380584c.html

本站只聚合官方公开信息,提交意见请一律前往官方渠道;意见的法律效力以官方渠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