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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 发布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信息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09-24
- 截止日期
- 2026-11-22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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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电子邮箱kjbz@miit.gov.cn
原文: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 联系电话010-64102958
原文: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原文: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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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9月23日
官方原文: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6/art_4b96b44b651f41dfbc6ef99582c1c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