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教育部关于《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关
教育部
信息来源
教育部·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1-26
截止日期
2018-02-25
结构化速读非 AI 生成:逐字摘自官方原文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教育发展实际,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研究制定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核对官方原文↗
文件名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原文分条要点
  •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1月26日

本块由程序按固定规则从官方原文中摘录,未经大模型改写,也不代表本站观点。

AI 摘要暂未启用

本站的 AI 结构化解读尚未启用(未配置大模型端口),本条不提供机器生成摘要。 上方的「结构化速读」与「意见提交方式」由程序从官方原文逐字摘录、不依赖大模型; 完整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去官方渠道提意见

意见提交方式(摘自官方原文)

  • 在线渠道http://www.chinalaw.gov.cn

    原文: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原文: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原文: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以上为官方原文中的原句摘录,本站未做改写;提交请以官方渠道为准。

分步提意指引

  1. 点击上方「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2.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3.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上方「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4.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出站提意点击:0

附件清单

附件打不开?部分政府站点对下载有网络或会话限制,可到官方原文页面获取。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教育发展实际,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研究制定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 附件:1.《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1月26日

官方原文: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801/t20180126_325699.html

本站只聚合官方公开信息,提交意见请一律前往官方渠道;意见的法律效力以官方渠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