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信息来源
- 交通运输部·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10-14
- 截止日期
- 2026-11-13
这是什么
飞标司就全面修订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飞标司组织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形成《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查看原文↗可能的争议点
以下是本站 AI 依据公开原文作出的推断,不是官方表述,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每条都附了它依据的那句原文,请自己判断。
共 6 处:3 处可能的不利后果 · 1 处可能被规避或滥用 · 2 处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影响:40周岁以上运输航空驾驶员、需补充检查的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暂时不合格结论的申请人 等 2 类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有效期缩至6个月意味着该群体每年至少需完成两次体检鉴定并更新体检合格证,更新频率提高。
影响:40周岁以上运输航空驾驶员 · 体检频次与可飞期
「Ⅰ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年龄满6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其中参加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规定运行的驾驶员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可能的不利后果
是否暂停履职由体检机构单方评估决定,条文未设复核或申诉程序,暂停期间的岗位安排与报酬也未作规定。
影响:需补充检查的申请人 · 履职中断与救济渠道
「经体检机构评估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补充检查、医学观察或者专家鉴定等的,体检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及其运行单位,暂停其履行职责。」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可能的不利后果
该义务以“可能不符合”为触发条件却未给判定指引,持证人可能难以把握尺度。
影响:体检合格证持有人 · 自我判断标准
「在身心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停止履行职责,并及时报告运行单位。」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超90日即须重新申请体检鉴定,不能以继续补充资料代替重新申请。
影响:暂时不合格结论的申请人 · 复检门槛与等待成本
「超过90日未进行补充相应医学资料、未完成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应当重新申请体检鉴定。重新进行体检鉴定时,体检医师不得以同一原因再次作出暂时不合格结论。」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可能被规避或滥用
条文规定了医务人员不得泄露和传播体检信息的保密义务,未给申请人查阅、更正自身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的程序,信息有误时难以及时纠正。
影响:体检合格证申请人 · 体检信息查阅更正渠道
「不得泄露和传播其身体状况和体检鉴定信息」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可能的不利后果
说明承认体检供给可能不足、过程复杂,而解决措施尚在拟研究阶段,短期内该类申请人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便利性可能不足。
影响: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 · 体检资源可及性
「可能存在的体检供给量相对不足、体检过程相对复杂等问题」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草案条文要点
按执照类别对应持证:运输等驾驶员持I级、其他驾驶员持Ⅱ级、管制员持Ⅲ级、乘务员与航空安全员分别持Ⅳa、Ⅳb级。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取得并持有I级体检合格证。」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I级合格证有效期按年龄分级,60周岁以上及CCAR-121运行的40周岁以上驾驶员缩短为6个月。
「Ⅰ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年龄满6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其中参加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规定运行的驾驶员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运行单位须在持证人履职前确认其身心状况符合相应医学标准,并建立健康观察档案。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运行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在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履行职责前,确认其身心状况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并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暂时不合格者须在90日内完成补充资料、治疗或观察,逾期须重新申请体检鉴定。
「在暂时不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90日内……超过90日未进行补充相应医学资料、未完成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应当重新申请体检鉴定。重新进行体检鉴定时,体检医师不得以同一原因再次作出暂时不合格结论。」查看附件↗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改了哪几处
正文里按「修改为 / 删去 / 增加一条 / 作为第X条」这类字眼数到 2 处;本页按句归并成 7 行,7 行都附了逐字原文与可核对的说明;另有 1 句是小标题(不含条款内容),不单独列行。分母按本站读到的全部附件正文数,它是**字眼计数**,不是逐条核过的改动清单。
| 条款 | 类型 | 改了什么 | 原文(本站逐字摘录) |
|---|---|---|---|
| 第67.7条 | 删除 | 删除与“禁止行为”重复的表述。 | 删除“体检合格证的要求”与“禁止行为”内容重复的表述。 出处: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第67.5条 | 新增 | 在机构与职责中新增运行单位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等要求。 | 在机构与职责中增加对航空人员运行单位应当建立航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出处: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第67.19条 | 修改 | 将Ⅲa级与Ⅲb级体检合格证合并为Ⅲ级。 | 将Ⅲa级和Ⅲb级体检合格证合并为Ⅲ级,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级别分类一致。 出处: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第67.31条送达(c)款、第67.39条 | 删除 | 删除送达(c)款与体检合格证补发条款。 | 结合行政许可制度及数字化管理现状精简优化条文,删除第67.31条送达(c)款内容及第67.39条体检合格证补发条款。 出处: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第67.8条 | 新增 | 新增体检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 新增对体检机构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以满足《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对体检鉴定适用于基本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对体检机构的质量管理。 出处: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法律责任部分 | 修改 | 完善虚假申请材料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调整处罚金额。 | 依据《行政许可法》法律责任条款,完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体检合格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按照《民航法》对法律责任部分的处罚金额进行修订。 出处: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第67.67条 | 其他 | 新规则施行后废止现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 本规则自2027年XX月XX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3月1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2017年4月2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2018年11月16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修改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出处:附件《附件1.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编制说明要点
已列出检测到的约 1 个小节
修订背景
因2025年新修订的《民航法》2026年7月施行并新增航空人员身心健康规定,同时需衔接国际民航公约附件,故开展规章修订。
「2025年12月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增关于航空人员身心健康的相关规定。为落实《民航法》关于保障航空人员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等要求,同时持续性符合《国际民航公约》相关附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规章修订工作。」查看附件↗出处:说明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修订依据和目标
目标是强化民航安全保障、明确健康管理要求,并完善体检合格证分类与有效期以衔接国际规则。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明确航空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并按照《国际民航公约》相关附件及国内实际完善体检合格证分类、有效期等,有助于有效衔接国内、国际法治要求,夯实安全基础。」查看附件↗出处:说明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主要内容
梳理现行规章与《民航法》、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的差异,突出健康管理、法律责任与体检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并修订附件A医学标准。
「此次修订,全面梳理现行规章与《民航法》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在体检合格证类别、有效期、身心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突出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完善了部分术语表述,增加了日常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医学发展及诊疗实践进展对附件A中的医学标准进行修订。」查看附件↗出处:说明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针对运动驾驶员执照体检改由民航承担带来的供给不足问题,下一步拟扩大体检机构规模、增加可选医疗机构。
「针对前期工作中有关意见所提出的运动照驾驶员体检由“机动车驾驶证体检替代”调整为“民航体检”,可能存在的体检供给量相对不足、体检过程相对复杂等问题,下一步拟研究考虑将扩大体检机构规模,对部分类别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增加更多可供选择的医疗机构」查看附件↗出处:说明附件《附件2.修订说明.docx》(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如何提意见
填写《意见反馈表》发至 amd@caac.gov.cn,邮件标题注明“CCAR-67部意见反馈表”。
「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6年11月13日前反馈至邮箱amd@caac.gov.cn,并将邮件标题注为“CCAR-67部意见反馈表”。」查看原文↗上方「草案条文要点」摘自本站从随文附件里逐字读取的条文(2 份 / 约 15290 字),条文本身以下方附件与官方原文为准。
摘要模型:mimo-v2.5;内容为机器生成,请以官方原文为准后参考使用。
分步提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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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右侧「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官方原文: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610/t20261013_231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