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信息来源
- 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截止日期
- 2026-09-12
AI 摘要摘要生成中
本站正在为本条公示生成结构化 AI 摘要(这是什么 / 影响谁 / 关键条款 / 如何提意见)。 AI 生成内容将显著标注并附原文引用,仅供参考,以官方原文为准。
分步提意指引
- 点击上方「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 按官方页面指引提交意见:通常可通过在线表单、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出站提意点击:0 次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加强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GB11215-1989),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吕彩霞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707
邮箱:lvcaixia@chinansc.cn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李宇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8.清华大学
9.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8/t20260817_1164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