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剩 29 天修正案行业专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6-10-14
截止日期
2026-11-13
AI 摘要AI 生成,仅供参考,以官方原文为准

可能的争议点

以下是本站 AI 依据公开原文作出的推断,不是官方表述,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每条都附了它依据的那句原文,请自己判断。

共 8 处:1 处可能被规避或滥用 · 7 处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影响:采用吸附装置的涂装企业、油漆车间干法打磨企业、溶剂有回收价值的涂装企业、使用液氨作还原剂的脱硝设施 等 4 类

草案条文要点

改了哪几处

正文里按「修改为 / 删去 / 增加一条 / 作为第X条」这类字眼数到 1 处;本页按句归并成 26 行 —— 25 行附了逐字原文与可核对的说明,1 行只报「这一句里数到了改动字眼」这一事实(原句照登,请自己判断)。分母按本站读到的全部附件正文数,它是**字眼计数**,不是逐条核过的改动清单。本轮读到 1 份来源,共喂进模型 5178 个汉字(每一份都整份进了窗口,没有一份被截) —— 差额来自模型没有把检测到的改动字眼都写出来(写出来的若引用对不回原文,也会被丢掉)。

条款类型改了什么原文(本站逐字摘录)
—删除本站在这一句里数到了「删除」,但没能给出可核对的说明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2.0.8修改氨逃逸定义删去过剩空气系数1.4的限定。

2.0.8 氨逃逸 ammonia slip 脱硝反应器出口烟气中氨的质量浓度,单位为mg/m3(标准状态,干基)。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3.0.1第4项修改改为“产生高噪声场所”,引用标准更新为GB/T50087。

4 高炉、空压机站、锻压车间、发动机试验台站等产生高噪声场所的总图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3.0.5A新增新增循环空气送入工作场所应符合GB50019和GBZ1。

3.0.5A机械通风采用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的循环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3.0.7修改采样要求由排气筒或烟囱扩及烟道。

3.0.7 烟道、排气筒或烟囱的采样孔、采样位置、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3.0.7A、3.0.7B新增新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与除尘系统数值模拟优化条款。

3.0.7A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1.2、4.2.6、4.3.1、4.3.2修改多处产尘点净化设备增加滤筒式除尘器选项。

4.1.2 物料的破碎、磨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净化。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4.1修改木工机床、砂轮加工机床二级除尘增加滤筒式除尘器方案。

3 磨料行业的砂轮加工机床应采用旋风除尘器与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或旋风除尘器与滤筒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旋风除尘器应采取防磨损措施。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5修改节名改为“冶炼和浇铸烟尘”,新增电炉熔炼与浇注烟尘净化条款。

4.5.1A 电炉熔炼和铸件浇注过程的烟尘净化,应采用采用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5.1修改删去烟气温度较低时可直接采用袋式除尘器的例外。

4.5.1 冲天炉的烟尘净化,应采用袋式除尘器;烟气应经冷却后进入除尘器,滤料采用耐高温材料。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5.4修改含铅烟尘净化增加塑烧板除尘,铅尘改为布袋、滤筒或塑烧板除尘器。

3 铅尘应采用布袋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或塑烧板除尘器除尘;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7.1修改干法打磨腻子由“宜”密闭改为“应”密闭。

4.7.1 油漆车间干法打磨腻子,应在密闭的工作室进行。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9.4修改除尘器卸灰及粉尘搬运处置改为应密闭、润湿、粒化。

4.9.4 除尘器卸灰及粉尘搬运、处置,应采取密闭、润湿、粒化等措施。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4.9.7修改引用标准增加GB55037与GB15577粉尘防爆规程。

4.9.7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5.3.1修改氮氧化物净化工艺增加低氮燃烧。

5.3.1 氮氧化物净化,宜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吸收或吸附工艺。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5.3.2第4项修改还原剂由液氨、氨水或尿素改为氨水或尿素。

4 还原剂宜采用氨水或尿素;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5.4.1修改按浓度分档调整有机废气回收与燃烧工艺的表述。

1 有机废气浓度大于2g/m³且溶剂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吸收、冷凝或组合回收净化工艺;溶剂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热力燃烧、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净化工艺;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5.4.2第4项修改颗粒物限值分档,吸附装置入口收紧至小于1mg/m³。

4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和蓄热燃烧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小于10mg/m³;进入吸附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小于1mg/m³;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5.4.6修改纳入蓄热燃烧工艺并新增其燃烧温度、蓄热体与停留时间要求。

6 蓄热燃烧室的停留时间宜大于0.75s。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5.5.1、5.5.3修改沥青烟按常温与高温表述,热力燃烧扩展为热力或蓄热燃烧。

2 高温沥青烟宜采用热力燃烧或蓄热燃烧净化法。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6.1.2修改锅炉排污废水由宜混合降温排放改为应降温后排放或回用。

6.1.2 锅炉排污废水,应降温后排放或回用。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6.6.5、6.6.6新增新增化学除磷药剂与磷化废水中重金属离子去除条款。

6.6.5 化学法除磷宜采用钙盐沉淀法、铝盐沉淀法、铁盐沉淀法。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6.7.2、6.8.4修改电镀条款改按废水产量表述,煤气站废水去掉“填料”二字。

6.8.4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容积负荷宜小于3.6kg/(m3·d)。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7.1.4、7.1.5修改噪声控制设计增加防爆、抗震要求,新增消声室布置条款。

7.1.4 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防火、防潮、防尘、通风、防爆和抗震等工艺与安全卫生的要求。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8.0.4第5项、8.0.7修改振动基础改为隔振基础,新增设备管道柔性连接与阻尼减振要求。

4 产生振动的设备与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5 产生振动的管道应采取阻尼减振措施,穿越墙体时管道与墙体间应采用柔性结构密封。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9.0.5修改引用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名称更新为贮存和填埋。

9.0.5 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处置。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如何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或通信地址反馈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查看原文↗

摘要依据:附件条文上方「草案条文要点」摘自本站从随文附件里逐字读取的条文(1 份 / 约 5178 字),条文本身以下方附件与官方原文为准。

摘要模型:mimo-v2.5;内容为机器生成,请以官方原文为准后参考使用。

分步提意指引

  1. 点击「去官方渠道提意见」按钮,跳转到官方原文页面(本站只引流,不代替官方受理意见)。
  2. 在官方页面阅读公告全文,确认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与受理范围。
  3. 本公示已在原文中注明具体提交方式(见右侧「意见提交方式」),按其办理;建议附上具体条款与修改建议。
  4.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附件清单

附件打不开?部分政府站点对下载有网络或会话限制,可到官方原文页面获取。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4887601@qq.com。 2.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108号;邮政编码:71001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 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0日

官方原文: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0df5a92df3d349c1aa7729291ccb4a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