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信息来源
- 住房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10-14
- 截止日期
- 2026-11-13
这是什么
就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查看原文↗可能的争议点
以下是本站 AI 依据公开原文作出的推断,不是官方表述,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每条都附了它依据的那句原文,请自己判断。
共 8 处:1 处可能被规避或滥用 · 7 处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影响:采用吸附装置的涂装企业、油漆车间干法打磨企业、溶剂有回收价值的涂装企业、使用液氨作还原剂的脱硝设施 等 4 类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吸附装置入口颗粒物限值由低于10mg/m³收紧到小于1mg/m³,需增设更精细的预处理。
影响:采用吸附装置的涂装企业 · 预处理设备投入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和蓄热燃烧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小于10mg/m³;进入吸附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小于1mg/m³;」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打磨腻子由“宜”密闭改为“应”密闭,非密闭打磨工位需满足密闭工作室要求。
影响:油漆车间干法打磨企业 · 密闭改造要求
「油漆车间干法打磨腻子,应在密闭的工作室进行。」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可能被规避或滥用
由“应”改为“宜”并放宽工艺选项,是否设置回收装置更依赖设计方判断,不再作硬性要求。
影响:溶剂有回收价值的涂装企业 · 溶剂回收约束
「有机废气浓度大于2g/m³且溶剂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吸收、冷凝或组合回收净化工艺;」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还原剂推荐采用氨水或尿素,使用液氨作还原剂的脱硝项目可能需调整还原剂选型。
影响:使用液氨作还原剂的脱硝设施 · 还原剂选型
「还原剂宜采用氨水或尿素;」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采样要求扩及烟道,仅有排气筒采样口的烟道可能需补设采样孔与平台。
影响:机械工厂设计单位 · 采样平台设计
「烟道、排气筒或烟囱的采样孔、采样位置、采样平台的设置」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取消了烟气温度较低时可直接进除尘器的例外,冲天炉需常设烟气冷却设施。
影响:使用冲天炉的铸造企业 · 烟气冷却环节
「烟气应经冷却后进入除尘器,滤料采用耐高温材料。」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布置需同时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新增规范,涉爆粉尘车间干式除尘器布置需符合更多要求。
影响:涉爆炸性粉尘的车间 · 除尘器布置条件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的义务或成本
新增防爆、抗震两项设计条件,噪声控制设备设计需重新校核。
影响:噪声控制设备设计单位 · 噪声控制设计条件
「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防火、防潮、防尘、通风、防爆和抗震等工艺与安全卫生的要求。」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草案条文要点
物料破碎筛分、粉料输送装卸等产尘点的净化设备由袋式除尘器扩展为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
「4.1.2 物料的破碎、磨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净化。」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烟道、排气筒或烟囱的采样孔、采样位置、采样平台的设置需符合GB/T16157。
「3.0.7 烟道、排气筒或烟囱的采样孔、采样位置、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采用SCR、SNCR脱硝时,还原剂宜采用氨水或尿素,不再列入液氨。
「4 还原剂宜采用氨水或尿素;」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新增蓄热燃烧室燃烧温度760℃~900℃、停留时间宜大于0.75s等设计参数。
「5 蓄热燃烧室燃烧温度应为760℃~900℃,蓄热体应能承受1200℃短时间高温冲击,正常工况下使用寿命应大于40000h;」查看附件↗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改了哪几处
正文里按「修改为 / 删去 / 增加一条 / 作为第X条」这类字眼数到 1 处;本页按句归并成 26 行 —— 25 行附了逐字原文与可核对的说明,1 行只报「这一句里数到了改动字眼」这一事实(原句照登,请自己判断)。分母按本站读到的全部附件正文数,它是**字眼计数**,不是逐条核过的改动清单。本轮读到 1 份来源,共喂进模型 5178 个汉字(每一份都整份进了窗口,没有一份被截) —— 差额来自模型没有把检测到的改动字眼都写出来(写出来的若引用对不回原文,也会被丢掉)。
| 条款 | 类型 | 改了什么 | 原文(本站逐字摘录) |
|---|---|---|---|
| — | 删除 | 本站在这一句里数到了「删除」,但没能给出可核对的说明 |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
| 2.0.8 | 修改 | 氨逃逸定义删去过剩空气系数1.4的限定。 | 2.0.8 氨逃逸 ammonia slip 脱硝反应器出口烟气中氨的质量浓度,单位为mg/m3(标准状态,干基)。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3.0.1第4项 | 修改 | 改为“产生高噪声场所”,引用标准更新为GB/T50087。 | 4 高炉、空压机站、锻压车间、发动机试验台站等产生高噪声场所的总图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3.0.5A | 新增 | 新增循环空气送入工作场所应符合GB50019和GBZ1。 | 3.0.5A机械通风采用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的循环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3.0.7 | 修改 | 采样要求由排气筒或烟囱扩及烟道。 | 3.0.7 烟道、排气筒或烟囱的采样孔、采样位置、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3.0.7A、3.0.7B | 新增 | 新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与除尘系统数值模拟优化条款。 | 3.0.7A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1.2、4.2.6、4.3.1、4.3.2 | 修改 | 多处产尘点净化设备增加滤筒式除尘器选项。 | 4.1.2 物料的破碎、磨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净化。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4.1 | 修改 | 木工机床、砂轮加工机床二级除尘增加滤筒式除尘器方案。 | 3 磨料行业的砂轮加工机床应采用旋风除尘器与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或旋风除尘器与滤筒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旋风除尘器应采取防磨损措施。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5 | 修改 | 节名改为“冶炼和浇铸烟尘”,新增电炉熔炼与浇注烟尘净化条款。 | 4.5.1A 电炉熔炼和铸件浇注过程的烟尘净化,应采用采用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5.1 | 修改 | 删去烟气温度较低时可直接采用袋式除尘器的例外。 | 4.5.1 冲天炉的烟尘净化,应采用袋式除尘器;烟气应经冷却后进入除尘器,滤料采用耐高温材料。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5.4 | 修改 | 含铅烟尘净化增加塑烧板除尘,铅尘改为布袋、滤筒或塑烧板除尘器。 | 3 铅尘应采用布袋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或塑烧板除尘器除尘;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7.1 | 修改 | 干法打磨腻子由“宜”密闭改为“应”密闭。 | 4.7.1 油漆车间干法打磨腻子,应在密闭的工作室进行。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9.4 | 修改 | 除尘器卸灰及粉尘搬运处置改为应密闭、润湿、粒化。 | 4.9.4 除尘器卸灰及粉尘搬运、处置,应采取密闭、润湿、粒化等措施。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4.9.7 | 修改 | 引用标准增加GB55037与GB15577粉尘防爆规程。 | 4.9.7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5.3.1 | 修改 | 氮氧化物净化工艺增加低氮燃烧。 | 5.3.1 氮氧化物净化,宜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吸收或吸附工艺。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5.3.2第4项 | 修改 | 还原剂由液氨、氨水或尿素改为氨水或尿素。 | 4 还原剂宜采用氨水或尿素;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5.4.1 | 修改 | 按浓度分档调整有机废气回收与燃烧工艺的表述。 | 1 有机废气浓度大于2g/m³且溶剂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吸收、冷凝或组合回收净化工艺;溶剂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热力燃烧、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净化工艺;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5.4.2第4项 | 修改 | 颗粒物限值分档,吸附装置入口收紧至小于1mg/m³。 | 4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和蓄热燃烧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小于10mg/m³;进入吸附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小于1mg/m³;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5.4.6 | 修改 | 纳入蓄热燃烧工艺并新增其燃烧温度、蓄热体与停留时间要求。 | 6 蓄热燃烧室的停留时间宜大于0.75s。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5.5.1、5.5.3 | 修改 | 沥青烟按常温与高温表述,热力燃烧扩展为热力或蓄热燃烧。 | 2 高温沥青烟宜采用热力燃烧或蓄热燃烧净化法。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6.1.2 | 修改 | 锅炉排污废水由宜混合降温排放改为应降温后排放或回用。 | 6.1.2 锅炉排污废水,应降温后排放或回用。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6.6.5、6.6.6 | 新增 | 新增化学除磷药剂与磷化废水中重金属离子去除条款。 | 6.6.5 化学法除磷宜采用钙盐沉淀法、铝盐沉淀法、铁盐沉淀法。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6.7.2、6.8.4 | 修改 | 电镀条款改按废水产量表述,煤气站废水去掉“填料”二字。 | 6.8.4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容积负荷宜小于3.6kg/(m3·d)。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7.1.4、7.1.5 | 修改 | 噪声控制设计增加防爆、抗震要求,新增消声室布置条款。 | 7.1.4 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防火、防潮、防尘、通风、防爆和抗震等工艺与安全卫生的要求。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8.0.4第5项、8.0.7 | 修改 | 振动基础改为隔振基础,新增设备管道柔性连接与阻尼减振要求。 | 4 产生振动的设备与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5 产生振动的管道应采取阻尼减振措施,穿越墙体时管道与墙体间应采用柔性结构密封。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 9.0.5 | 修改 | 引用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名称更新为贮存和填埋。 | 9.0.5 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处置。 出处:附件《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站从附件逐字提取,未做改写) |
上方「草案条文要点」摘自本站从随文附件里逐字读取的条文(1 份 / 约 5178 字),条文本身以下方附件与官方原文为准。
摘要模型:mimo-v2.5;内容为机器生成,请以官方原文为准后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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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意见才会被纳入汇总,请留意页面上的截止时间。
正文(纯文本,摘自官方页面)
官方原文: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0df5a92df3d349c1aa7729291ccb4a4d.html